貨物出運委托書
貨物出運委托書 |
合同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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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運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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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明細單)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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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銀行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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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信用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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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規(guī)定,就出口貨物委托運輸事宜訂立本合同。 |
5.開證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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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匯票
付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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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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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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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單抬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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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貿(mào)易性質(zh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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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貿(mào)易國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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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運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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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消費國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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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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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裝運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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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出口口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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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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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目的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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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可否轉(zhuǎn)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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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可否分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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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運費預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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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到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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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正本提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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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副本提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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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價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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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標志嘜頭 |
26.貨名規(guī)格、海關編號 |
27.件數(shù)及
包裝式樣 |
28.毛重
(公斤) |
28.凈重
(公斤) |
28.價格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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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價 |
總 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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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TOT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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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法定商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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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有進料不超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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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來料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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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來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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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加工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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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總尺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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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FOB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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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受
托
人
注
意
事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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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指定貨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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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運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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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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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隨
附
單
據(jù) |
1.發(fā)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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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
2.裝箱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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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
3.報關單: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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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銷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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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
5.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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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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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受
托
人
注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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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保險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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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保險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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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賠款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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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發(fā)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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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危險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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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制單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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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承運人或貨運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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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即托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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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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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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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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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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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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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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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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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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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出運委托書
一般說來,從出口業(yè)務人員的角度來看,出口托運是從租船訂艙或是委托出運開始的。
首先,外貿(mào)業(yè)務人員應根據(jù)信用證規(guī)定的最遲裝運期及貨源和船源情況安排委托出運。一般情況應提前5天左右或更長,以便留出機動時間應付意外情況發(fā)生。
接下來,填具貨物出運委托書或是其他類似單據(jù),辦理委托代理租船訂艙事宜。如果外貿(mào)公司本身開展托運業(yè)務,則需填具海運出口托運單、集裝箱托運單等。如果外貿(mào)公司本身不辦理運輸業(yè)務,則可委托代理訂艙,填具貨物出運委托書。
貨物出運委托書的填寫和托運單的有關欄目相同,填寫時中英文結合,個別欄目依出口貨物不同而異。因此,各公司在印制自己使用的此類單據(jù)時,稍有變化,但大體內(nèi)容基本一致。
1.托運人
填寫出口公司(信用證受益人)。
2.提單抬頭
提單上的抬頭人,將來船公司簽發(fā)的提單上的相應欄目的填寫會參照委托書的寫法。
3.通知人
填寫信用證規(guī)定的提單通知人。
4.銀行編號
信用證的證號是開證行的銀行編號,在與開證行的業(yè)務聯(lián)系中必須引用該編號。
5.開證銀行
根據(jù)信用證填寫開證銀行。
6.匯票付款人
根據(jù)出口合同或信用證條款填寫匯票付款人。
7.付款方式
按出口合同所列的付款方式填寫。
8.運輸編號
出口商自行編制用于外運的編號,多數(shù)出口商直接以發(fā)票號作為運輸編號。
9.信用證號
填寫相關交易的信用證號碼。
10.貿(mào)易性質(zhì)
即貿(mào)易方式,共分為7種:一般貿(mào)易即正常貿(mào)易,寄售、代銷貿(mào)易,對外承包工程,來料加工,免費廣告品、免費樣品,“索賠”、“換貨”、“補貿(mào)”和進口貨退回。
11.運輸方式
按實際填寫如海運、陸運、空運等方式。
12.貿(mào)易國別
填寫貿(mào)易成交國別(地區(qū))。如果通過我國駐港機構與他國成交,應填香港。
13.消費國別
填寫出口貨物實際消費的國家(地區(qū)),如無法確定實際消費國,可填最后運往國。
14.裝運期限
按出口合同或信用證所列填寫。
15.有效期限
按信用證所列填寫。信用證的有效期限是受益人向銀行提交單據(jù)的最后日期。受益人應在有效期限日期之前或當天向銀行提交信用證單據(jù)。
16.可否轉(zhuǎn)運、可否分批
按出口合同或信用證所列填寫。如果允許分批或轉(zhuǎn)運,則填“YES”,反之,則填“NO”。
17.正本提單、副本提單
填寫所需提單份數(shù)。
18.可否轉(zhuǎn)運、可否分批
按出口合同或信用證所列填寫。如果允許分批或轉(zhuǎn)運,則填“YES”,反之,則填“NO”。
19.正本提單、副本提單
填寫所需提單份數(shù)。
20.出口口岸
填寫貨物出境時我國港口或國境口岸的名稱。若出口貨物在設有海關的發(fā)運地辦理報關手續(xù),出口口岸仍應填寫出境口岸的名稱。如:在深圳辦理報關手續(xù),陸路運輸至上海出境的出口貨物,其出口口岸為上海。
21.目的港
填寫出口貨物運往境外的最終目的港。最終目的港不得預知的,可按盡可能預知的目的港填報。
22.運費預付、到付
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運費預付字樣,千萬不可漏列,否則收貨人會因運費問題提不到貨,雖可查清情況,但拖延提貨時間,也將造成損失。如系FOB出口,則運費可制作“運費到付”字樣,除非收貨人委托發(fā)貨人墊付運費。
23.價格條件
填寫成交的貿(mào)易術語。如:“FOB”、“CIF”、“CFR”等。
24.運費預付、到付
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運費預付字樣,千萬不可漏列,否則收貨人會因運費問題提不到貨,雖可查清情況,但拖延提貨時間,也將造成損失。如系FOB出口,則運費可制作“運費到付”字樣,除非收貨人委托發(fā)貨人墊付運費。
25.標志嘜頭
嘜頭即運輸標志,既要與實際貨物一致,還應與提單一致,并符合信用證的規(guī)定。如信用證沒有規(guī)定,可按買賣雙方和廠商訂的方案或由受益人自定。無嘜頭 時,應注“N/M”或“No Mark”。如為裸裝貨,則注明“NAKED”或散裝“In Bulk”。如來證規(guī)定嘜頭文字過長,用“/”將獨立意思的文字彼此隔開,可以向下錯行。即使無線相隔,也可酌情錯開。
26.貨名規(guī)格、海關編號
填寫海關編號及貨物描述。
27.件數(shù)及包裝式樣
填寫貨物的外包裝的數(shù)量。比如“370 CARTONS”。
28.毛重、凈重、價格幣制、單價、總價
按貨物的實際情況填寫。
29.TOTAL
填寫出口貨物的總金額。
30.法定商檢
填寫此批出口貨物是否需法定商檢。
31.來料、進料及加工
填寫來料、進料、以及加工費用等資料。
32. 總尺碼
按貨物的實際情況填寫。除信用證另有規(guī)定者外,一般以立方米列出。
33.FOB價
填寫出口貨物離開我國國境的FOB價格,如按CIF、CFR價格成交的,應扣除其中的保險費、運費以及其他傭金、折扣等。以成交幣種折算成人民幣和美元時,均應按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折算。
34.受托人注意事項
填寫承運人或貨運代理人需注意的事項。
35.指定貨代
填寫指定的貨運代理人。
36.運費
填寫運費金額。
37.確認
運費金額確認。
38.隨附單據(jù)
按實際情況填寫。
39.受托人注意
需承運人或貨物代理人注意的有關發(fā)運的事項。
40.發(fā)運信息
填寫發(fā)運相關信息。
41.保險條款、保險金額、賠款地點
根據(jù)出口合同或信用證填寫。
凡按CIF、CIP條件成交的出口貨物,由出口商向當?shù)乇kU公司逐筆辦理投保手續(xù)。業(yè)務量較大的外貿(mào)公司,為簡化手續(xù),節(jié)省時間,投保時可以貨物明細單代替投保單。
42.危險品
托運貨物屬危險品者,須按危險品申報。
43.制單員
填寫制單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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