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布鎂行業準入條件,鼓勵并購小型鎂廠
工信部3月10日消息稱,工信部日前發布了《鎂行業準入條件》,明確指出現有鎂冶煉企業生產能力準入規模應不低于1.5萬噸/年;改造、擴建鎂冶煉項目, 生產能力應不低于2萬噸/年;新建鎂及鎂合金項目,生產能力應不低于5萬噸/年。鼓勵大中型優勢鎂冶煉企業并購小型鎂廠。準入條件自2011年3月7日起實施
《準入條件》指出,新建鎂及鎂合金項目,應選擇符合鎂冶煉要求的白云石資源,采用熱法煉鎂且生產效率高、工藝先進、能耗低、環保達標、資源綜合利用效果好的生產工藝系統。
還對鎂及鎂合金項目在生產裝備、環保兩方面作出明確規范。《準入條件》同時明確了,各有關部門在對鎂生產企業進行投資管理、土地供應、環保審 批、信貸融資等工作要以準入條件為依據。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新建和改擴建項目,有關部門不予備案,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土地管理、 城市規劃和建設、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監管等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
免責聲明:上文僅代表作者或發布者觀點,與本站無關。本站并無義務對其原創性及內容加以證實。對本文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或圖片)的真實性、完整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參考時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本站制作、轉載、同意會員發布上述內容僅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但不表明本站認可、同意或贊同其觀點。上述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決策之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異議,請聯系相關作者或與本站站長聯系,本站將盡可能協助處理有關事宜。謝謝訪問與合作! 中鎢在線采集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