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辦法及其收費標準
出入境關系人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及其收費標準,檢驗檢疫要求,按照動物檢疫收費項目標準收取檢疫費.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第一條 為加強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管理,保障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和繳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檢驗檢疫機構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以及與出入境相關的貨主及其代理人和其他相關單位、個人(以下簡稱出入境關系人)。
第三條 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對出入境人員、貨物、運輸工具、集裝箱及其它法定檢驗檢疫物(以下統稱法定檢驗檢疫對象)實施檢驗、檢疫、鑒定等檢驗檢疫業務,按本辦法及本辦法規定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辦法及其收費標準)收費。
第四條 出入境檢驗檢疫費以人民幣計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按本辦法及其收費標準計算不足最低額時,按最低額收取。
第五條 收費標準中以貨值為基礎計費的,以出入境貨物的貿易信用證、發票、合同所列貨物總值或海關估價為基礎計收。
第六條 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入境貨物的計收費以“一批”為一個計算單位。“一批”是指在同一時間同一品名,以同一個運輸工具,來自或運往同一地點,同一收貨、發貨人的貨物。列車多車廂運輸,滿足以上其他條件的,按一批計;單一集裝箱多種品名貨物拼裝,滿足以上其他條件的,按一批計。
第七條 同批貨物涉及多項檢驗檢疫業務工作的,應根據檢驗檢疫業務工作實際情況,計收費以檢驗檢疫為一項,數量、重量為一項,包裝鑒定為一項,實驗室檢驗為一項,財產鑒定為一項,安全監測為一項,檢疫處理為一項,分別計算,累計收費。
其中貨物檢驗檢疫費按品質檢驗費、動植物臨床檢疫、植物現場檢疫、動植物產品檢疫費、食品及食品加工設備衛生監督檢驗費、衛生檢疫費分別計算,累計收費。
第八條 檢驗檢疫機構對法定檢驗檢疫的出入境貨物按照有關檢驗檢疫操作規程或檢驗檢疫條款規定抽樣檢驗代表全批的,均按全批收費。
第九條 檢驗檢疫機構根據對出入境貨物的不同的品質檢驗方式收取品質檢驗費。屬檢驗檢疫機構自驗的,收取全額品質檢驗費;屬檢驗檢疫機構會同有關單位共驗的(包括組織檢驗),按全額的50%收取品質檢驗費。
鑒定業務中的重量鑒定收費,由檢驗檢疫機構鑒重的,按全額計收;由檢驗檢疫機構監督鑒重的(包括檢驗檢疫機構不具備鑒重設備的重量鑒定業務),按全額的50%計收。
第十條 進料加工的出境貨物品質檢驗費按收費標準的70%計收。
來料加工的入境貨物不做品質檢驗的,不收品質檢驗費;來料加工的出境貨物品質檢驗費,按收費標準的70%計收。
第十一條 檢驗檢疫機構依據有關規定對出口貨物做型式試驗的,按本辦法及其收費標準收取型式試驗費。完成型式試驗的出口貨物品質檢驗費,按收費標準的70%計收。
第十二條 對危險品、有毒有害貨物的品質檢驗、重量鑒定、包裝使用鑒定以及裝載上述貨物的運輸工具裝運條件的鑒定按本辦法及其收費標準加一倍收費。
第十三條 出入境貴稀金屬,單價每公斤超過20000元的,超過部分免收品質檢驗費。
免責聲明:上文僅代表作者或發布者觀點,與本站無關。本站并無義務對其原創性及內容加以證實。對本文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或圖片)的真實性、完整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參考時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本站制作、轉載、同意會員發布上述內容僅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但不表明本站認可、同意或贊同其觀點。上述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決策之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異議,請聯系相關作者或與本站站長聯系,本站將盡可能協助處理有關事宜。謝謝訪問與合作! 中鎢在線采集制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