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采購低碳產品促進產業升級
昨天下午,市人大五屆十次會議召開。曾是內地最早出臺的政府采購地方性法規《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歷經12載之后被正式 提請修訂,重點圍繞提高政府采購的廉潔、效率及質量等方面內容,新增了諸多規定。此前備受各界關注的“優先采購”、“強制采購”措施在修訂條例中被明確 ——政府采購應支持節能減排、環境保護、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等產品,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和中小企業發展。
創新協議采購新模式
在提高采購效率方面,修訂草案新增了項目申報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應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決定,招標機構發布招標文件和招標公告的時間由現行條例規定的20日縮短為10日,中標或者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日內應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等嚴格時限的規定。
另外,將商場供貨、協議采購等實踐證明高效實用的政府采購運作制度納入立法中,提高政府采購效率,這樣也有益于降低采購價格。
市法制辦主任王璞表示,預選采購具有采購效率高、價格低等優點,以商場供貨預選采購為例,采購人可以即時在中標的預選商場中自行按需采購,且預 選商場還必須按協議提供優惠折扣價格,既方便了采購人,同時又確保了采購價格低于商場銷售的市場價格。有關預選采購的具體制度,將在條例的實施細則以及相 關配套文件中予以進一步的細化和完善。
將“優先采購”支持中小企業
《條例》明確規定“市采購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優先采購或者強制采購的措施,支持節能減排、環境保護、低碳經濟以及循環經濟產品,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和中小企業發展”。
據了解,此前多位深圳市人大代表、企業界代表以及有關學者曾在不同場合呼吁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府采購應對符合產業政策的、有自主創新的產品優先采購。
“誰采購、誰負責” 防腐敗
在提高政府采購質量方面,新增規定了制定采購標準,采購項目驗收及反饋機制,以及社會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誠信檔案制度等,以求把好采購質量關。
明文要求采購人應當按照采購文件和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及時組織驗收。重大政府采購項目,集中采購機構應當組織專家參與驗收工作;因違法違紀受到處罰或者處分的社會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和供應商,應當列入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為確保政府采購廉潔,修訂草案明確“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要求,并嚴格規范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為防止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被濫用和產生腐敗, 新增規定了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適用條件和程序,如搶險救災項目、只能向特定范圍內有限供應商采購等應用“競爭性談判”,市場貨源充足,競爭充分的為“不 適用于談判方式的項目”;而情況緊急或公開招標成本較高的應用“跟標采購”等。另外,還對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社會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等政府采購各方主 體的權利、義務、職責、回避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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