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擬為錫、銅等礦產品出口規定價格下限
本月,印度尼西亞礦產能源部將出臺新規,在每月初為煤炭以及包括錫、鎳、銅在內的其他礦產品的出口規定價格下限。相關部門負責人Bambang Gatot Ariyono稱:“這樣做的目的是通過征收稅費,確保政府獲得應得的收入。不同類型的產品將有不同的標準,但都將參照國際市場價格來規定。部分產品將采 用倫敦金屬交易所的每月平均價格或其他國際公認標準。”但Ariyono拒絕作出詳細說明。
根據新規定,每月10日,各企業須向所在省政府和礦產能源部相關部門報告其上月銷售情況,包括銷售量、銷售價格、產品品位、銷售點和銷售對象。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發票、提貨單、裝貨時間記錄等都要附在報告中。
當前,錫出口主要通過貿易部的出口許可證制度來控制,其中一個條件是所有出口的錫錠必須支付3%的出口稅。政府將在政策出臺后以制定的出口底價 為標準來征收出口稅,而不是根據合同價格。印尼錫商業協會會長Dharma Sutomo稱,到目前為止,33家公司擁有出口許可證,其中有18家靠小型礦場供應錫精礦的私人冶煉廠已經停止了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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