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代表建議個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
“20多年前個人所得稅主要向少數高收入者征收,而今天,處于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成為征收主體,這違背了個稅征收促進社會公平的原則。”針對廣受大眾關注的個稅起征點問題,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董明珠昨日下午對記者表示,她準備在“兩會”上建議,將目前的個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她認為此舉可以促進收入分配的公平。
巧的是,全國政協委員、浙江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的提案和董明珠不謀而合,他同樣提議把個稅起征點提高至5000元。關于個稅起征點調整的話題,昨日引起代表、委員們的熱議。
現狀:貧富差距不斷拉大
董明珠認為,個人所得稅征收的初衷在于調節分配,保障民生,縮小貧富懸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但現實階段工薪階層成為個稅繳納的主體,占到了總納個稅金額的70%左右,貧富差距有不斷拉大的趨勢。“調整個稅起征點、征收方式,對于充分發揮稅收的二次分配作用,改變富人少繳稅、工薪階層多交稅的不合理現狀,促進社會公平、和諧發展具有一定積極作用。”董明珠表示。
理由:違背個稅征收原則
董明珠列舉了必須調整個稅起征點的2條理由。
1、現行起征點違背個稅征收原則。
據調查,1981年職工平均工資約為每月60元,而起征點為800元,大約為月工資的13.3倍;據不完全統計,2009年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約為2000元左右,按13.3倍計算,個稅起征點就應該是約26600元。“這意味著,20多年前個人所得稅主要向少數高收入者征收,工薪階層并非征收主體。”而今天,處于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成為征收主體,這違背了個稅征收促進社會公平的原則。
2、調整個稅起征點可以有利于擴大內需
2000元在很多城市只能維持起碼的生存,在相當多的人工資還沒有提高或不能提高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個稅起征點,可以起到增加可支配收入、緩解生活壓力的作用,也有利于擴大內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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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5000元將少繳稅175元/月
根據國家財政部去年公布的數據,如果將“起征點”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將受惠175元/月,而月薪為10萬元的納稅人受惠1050元/月。稅務專家指出,提高扣除標準不能說高收入者受惠就多,中等收入者的得益就少,因為雖然標準提高收入高的人稅負減輕更多,但減輕比例上看收入低的人占的比例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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